去年鞍山市113人醉酒驾车被追刑责
03.02.2015 13:4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月28日,从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获悉,2014年,鞍山城区有113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统计,“醉驾入刑”近3年来,该市醉酒驾驶人呈逐年递减趋势。
从统计的情况分析,在去年被查获的醉酒驾驶人中,以骑摩托车驾驶人居多。醉酒肇事的地段大多为城乡接合部,城区内比较少见。民警分析认为,夜晚城乡接合部光线昏暗,导致驾驶人视线受限,加之酒后人的反应迟钝,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警方表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醉酒者有无责任均要入刑处理,如负有责任,在法院判决时,还要“罪加一等”。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3.02.201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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