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再为实体经济引活水:设3000亿保险投资基金
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陈康亮)继此前一系列盘活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的政策出台之后,中国官方再为实体经济导入“金融活水”。
2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改革商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场需求,有利于保险业创新增效,也可以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确定设立一个3000亿元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仍是官方出于盘活存量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考虑,特别是随着国内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资金应该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更高效的作用。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亦表赞同。郝演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国内保险业的总资产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大关,保险资金应当是一个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因此,拿出3000亿元设立一个专项基金问题不大,且此举有利于改善当前的经济环境、抑制经济下行,特别是能够为部分国家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资金优势:长钱长用
上述会议确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规模为3000亿元(人民币,下同),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并以股权、债权方式开展直接投资或作为母基金投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等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等。用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打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新引擎。
在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郭金龙看来,相较于其他资金,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特别来自于长期寿险,期限通常在1年以上,甚至更长,20年、30年的都有。相比银行、证券、信托的资金,保险资金是长期资金,通常规模较大,来源稳定,非常适合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本。
“长钱长用是保险资金的一个明显优势,特别是面对投资周期较长的基建项目。”郭金龙对中新网记者说。
郭金龙进一步指出,中国PE/VC市场上,掌握资金来源的LP(有限合伙人)群体结构有一个很大的特点,那就是和A股二级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的特点类似,LP散户化特征十分明显。
“尤其是早期PE基金的募资对象主要是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比如中小企业主、炒房炒矿产资源的暴富者等,这些人具有较强的收益及流动性需求,看重短期利益,使得资金波动较大,一旦出现LP资金链紧张或者断裂的现象,LP违约现象并不鲜见。”郭金龙说。
国家与行业的双赢
除了资金期限长的优势之外,保险资金似乎还有缓解融资成本过高的功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日前表示,保险资金是为赔付和保险到期抵付提取的准备金,通常是要追求绝对收益,不能过度追求收益大的产品。
陈文辉进一步指出,截至去年末,保险业发了七千多亿保险基础设施的投资计划,加权预期收益率是6.47%,这应该是一个比较低的数据。与信托超过10%以上的收益水平相比,应该说还是比较低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
在郝演苏看来,上述基金的设立并不意外,实际与本届政府对保险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是一脉相承。“去年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十条’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打开了多种渠道,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只是其中的渠道之一。”
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保险“新国十条”(即《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保险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支持股票、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和“大力发展出口信用、境外投资”等政策,赋予了保险业新的定位。
受此影响,2014年,保险机构发起基础设施投资计划1.1万亿元,比年初增长56.8%,其中1072.5亿元投资参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不难看出,当前保险公司已成为国家重大基础建设的重要资金提供者。保险业支撑经济发展显著增强,险资投向基础设施项目的热情正在持续升温,视野也在逐步拓宽。
郝演苏进一步指出,与一般家庭一样,保险机构在投资方面也需要合理分配头寸,不可能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除了投资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之外,也需要有获得稳定收益的机会;从这个角度,看设立上述基金,对于国家和行业来说是双赢之举。
对此,赵锡军亦表赞同。赵锡军指出,任何金融行业都不可能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也只有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险等金融业才有持续的可能。因此,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非常有必要。
谈及上述基金投资的领域,赵锡军指出,为了避免重走“投资—产能过剩”的老路,官方此次政策部署体现出“短板思维。新基金的投资主要指向棚户区改造、中西部交通设施等发展“短板”和民生重点领域。此举可兼顾稳增长、调结构和惠民生,也能收到增加公共产品和增长发展后劲等多重效果。
降低企业“五险一金”压力
值得注意的还有,上述会议涉及保险业的新政,除了设立保险投资基金之外,还包括为企业降低保险费率。
会议指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对此,郝演苏表示,上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是“五险一金”里的组成部分,这两个险种主要是由企业负担,降低保费费率,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针对降幅是否对保险企业造成影响的问题,郝演苏并不认同。他指出,这两个险种的费率在过去十多年基本没有变化,且近几年来,国内的工作环境和生育医疗条件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出现意外的概率大大降低,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情况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