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投入2.4亿元财政资金让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孙明鑫)9月1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近年来,沈阳逐年加大政府投入,每年投入约2.4亿元财政资金,采取“奖、助、贷、减”等多种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在学前教育阶段,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城市每孩每月200元,农村每孩每月10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资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政策。同时,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将城乡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此外,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
在高中教育阶段,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实施“当年考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补助”政策。为在沈户籍的当年考入大学学生一次性发放入学补助。补助标准为:低保家庭一次性补助3000元、低保边缘家庭一次性补助1800元。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包括:在公办、民办职业(技工)学校就读的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约占在校生的5%。“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包括:在公办、民办职业(技工)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在高等教育阶段,实施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多项资助政策。对入学时需要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的助学贷款,有效解决开学时需要一次性交纳大额费用的问题。学生如果参军或从事边远地区教育等工作,该项助学贷款将由政府负责代偿代还。
另一方面,为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问题,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补助政策。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范围约占在校生的5%;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资助范围约占在校生的10%。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上,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范围约占在校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