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亿元财政资金资助困难群体

17.12.2014  10:07

  市财政局积极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2014年共投入城乡低保、五保等救助资金8.3亿元,保障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稳定、和谐。

  基本生活与专项救助相结合

  提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一是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490元/月提高到540元/月,2014年投入城市低保资金38980万元,惠及城市低保8.4万人。二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285元/月提高到315元/月,2014年投入农村低保资金9381万元,惠及农村低保6.2万人。三是提高农村五保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从559元/月提高到620元/月,分散供养标准从348元/月提高到385元/月,今年投入农村五保资金7161万元,惠及农村五保1.5万人。

  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两节救助资金,今年发放7829万元,惠及13万户。对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生活补助;对已考入中职院校的困难家庭子女,由财政给予减免学费补贴。2014年享受人数3.6万人,补贴资金9500万元。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门诊特慢病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个人自付费用的50%提高到60%。今年全市投入参保救助和门诊特慢病、住院救助6964万元,惠及11万人。对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实施供暖补贴。2013-2014供暖年度共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约1.5万户,补贴资金2074万元。

  实行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救助

  完善城乡低保边缘户制度。对收入水平虽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市居民(人均收入540-648元/月),实施就业、就学、医疗、供暖、“两节”及突发性意外性临时救助的保障制度。

  对三无人员、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因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优抚对象等10类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60%分类救助,受益达8.4万人。

  对收入水平虽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人均收入315-378元/月),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农村居民,实施就业、就学、医疗、住房、“两节”及突发性意外性临时救助的保障制度。

  今年沈阳全面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成立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沈阳日报记者孙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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