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破除户籍迁移壁垒 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我国力推1亿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

14.10.2016  15:02

    “十三五”期间,我国平均每年将有1300万以上的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这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定下的行动目标。

  《方案》强调,要紧紧围绕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为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方案》提出了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的具体举措。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升学和参军进城的农村学生、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落户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等技能型群体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分类制定落户政策,大中城市要减少落户限制。

  在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进行动态调整。落实东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特大城市的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央财政根据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等因素适当给予奖励。

  同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加快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的政策。中央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鼓励省级政府实施相应配套政策。

  《方案》提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健全债券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发行管理等方面制度安排。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

  此外,《方案》还提出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确保落户后在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义务教育等同城同待遇,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方案》明确要求,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强化专项检查和政策效果,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

      (记者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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