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今后新增公务车将全换新能源车

10.11.2015  10:59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杜宝忠)沈阳市今后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昨日,沈阳市政府网对外公布了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沈阳市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实施方案提出,推广应用要与实施“蓝天工程”相结合。为了方便新能源汽车充电,要求编制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公用、自用、专用停车场站的规划审批及设计中,充电桩与车位配套率不低于10%。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规划建设适当规模的公共充电设施,在商场、车站(地铁口)、机场等公共场所停车场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终端;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内部停车场所要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终端。

在优惠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按照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车辆采购补助按照规定比例,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再给予适当奖励。基础设施补助标准为将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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