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沈阳将启动医保支付改革

13.09.2017  17:26

  9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7年起,辽宁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2020年多元式医保支付方式

   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

  按照《方案》,辽宁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精神类疾病和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结合门诊统筹探索适合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

   日间手术、中西医病种

   将纳入医保基金付费范围

  按照《方案》,辽宁将选择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统筹做好与按病种收费、付费的政策衔接,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到2017年底,除沈阳市外,其他各市确定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应达到100种。

   根据疾病严重程度、

   治疗方法复杂程度等分组付费

  按照《方案》,辽宁将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结合实际确定和调整完善各组之间的相对比价关系。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付费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2017年底前,沈阳市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2018年扩大应用范围,逐步拓展到县区定点医疗机构。

   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

   可按人头付费

  按照《方案》,辽宁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逐步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家庭医生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和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

  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患者可凭处方

   自由选择医疗机构购药

  按照《方案》,辽宁将引导医保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辽宁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到医疗机构外购药。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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