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继续做好矿山“复绿”工作

28.02.2015  10:42

  2014年全省超额完成当年“青山工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治理生产矿山283个,治理面积1.48万亩;企业投资2.76亿元,治理矿山数量和治理面积分别超额完成2%和11%。

  为实现“青山工程”与土地整治、生产矿区建设和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形成矿山绿化、土地集约、生态保护的治理模式,今年,省国土资源厅还将重点强化刚性约束、监测监管、治理保障以及违法处罚4个机制,使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更加完善,切实转变“边生产边破坏”、“先破坏后治理”的局面。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重点控制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特别是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矿山要限期整改到位。尤其针对“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沿线)的重点地区一定距离内,严格控制新设露天矿山;对现有的露天矿山严格限制扩界,积极引导整合。对破坏生态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露天矿山,要采取强制措施提高准入门槛,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通过签订矿山环境治理责任状、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档案、提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标准、加大保证金收缴力度、简化保证金返还程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公告制度等措施,使辽宁省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再迈上一个台阶。

(编辑: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