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工作。会议并听取了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在立法工作上,既治大气污染,又立政风之律;在监督工作上,立足新常态,着眼防风险;在代表工作上,加强与代表联系,同时注重把好代表“入口关”……
贿赂犯罪对象何时能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职务犯罪举报人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和国家奖励?跨行政区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怎么管辖……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相关法律问题浮出水面,亟待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
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代表们建议,应紧紧围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抓住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充分论证,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的法规制度体系。
应对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去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组发现,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存在不够健全等问题,建议加快法律修改进程。
去年底,大气污染防治法迎来大修。修订草案强化了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污染的处罚力度,引入了更为严厉的限批措施,备受社会关注。
与此同时,在分组审议草案过程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不同意见。有的认为,立法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有的认为,草案对于大气污染的法律责任规定还不够细化,处罚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后一年将加强生态等领域立法,继续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肩负着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其素质直接关系到人大的效能。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提高代表的素质?
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已经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这个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切实加强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好代表“入口关”,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完善代表资格审查机制,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