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省城乡低保拟提高5%以上
今年,辽宁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计划平均提高5%以上。近日省民政厅召开“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今年全省民政系统将重点推进40项工作,涵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等方面。
2017年,辽宁民政事业费突破190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资金102.7亿元,近200万城乡民政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去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6.7%和10%,达到557元/月和4293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9.8%和9.6%,达到每人每年7260元和4831元。全年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26.9万人,供养特困人员14万人,实施医疗救助200万人次,临时救助26万户次,取暖救助88万户。
今年,辽宁将继续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作用,继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计划平均提高5%以上。据民政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及各省的四季度低保标准统计数据,辽宁平均低保标准为561.61元/月,其中大连最高为670元/月,其次为沈阳635元/月,其余城市低保标准都在500元/月~572元/月之间,朝阳平均低保标准最低,为461.86元/月。
去年,辽宁14个市全部开展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对城市“三无”人员实行特困供养;在城乡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其他困难对象延伸;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今年,辽宁将进一步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政策,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指标体系,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供养制度,继续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维修改造,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有效衔接。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闻英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