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省彻底解决乱占盲道

16.06.2015  11:42

  城市道路没有盲道,盲道断头、被腰斩,被各种设施侵占,让很多视觉障碍者无路可走,这些现象在我省的一些城市普遍存在。今年,这些问题都将得到彻底解决。 6月15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加强城市盲道系统建设管理,为视觉障碍者提供畅通无阻、安全无虞的通行条件。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残联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盲道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城市主要商业街和步行街的人行道、人行天桥和地道、公交车站,以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特殊教育学校、医疗康复机构、视觉障碍者经常出入的公共建筑和比较集中的居住区等)周边的城市道路应设置盲道;城市道路的盲道系统应与道路周边场所、建筑、人行天桥、地道、公交车站等设置的盲道相互衔接。

  《意见》同时明确,盲道设施建设和改造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占用盲道设施,不能在已经建成的盲道上种植树木,布置垃圾箱、电线杆、书报亭、广告牌、停车位等。

  已经建成的城市道路,凡未设置盲道或盲道设置不正确,以及不同盲道系统间应相互衔接而未衔接的,由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