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今起可按拟下调价格交采暖费

11.10.2015  08:20

  今冬的采暖费您还在观望,不知啥时交吗?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供热办了解到,为了避免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后扎堆交费的情况发生,从今日起,市民就可以到所属供热公司交采暖费了。收费标准为有单位报销的26元/平方米,没有单位报销的23.30元/平方米。

   采暖收费高峰或延至11月左右

  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的第2号公告等内容,市物价部门在供热成本的监审结论基础上,提出了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初步方案是将居民供热价格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0元/平方米收费,听证会计划于10月22日召开。

  根据此次拟调整采暖费价格时间流程推算,今年采暖收费的高峰期将相应后延,可能会在11月左右。10月10日,市供热办组织召开供热企业座谈会,针对解决目前因供热价格未最终确定,导致部分热用户对缴纳采暖费持观望态度的情况进行了座谈。为更好地方便用户交费,不影响企业收费,避免因交费用户扎堆出现排长队的情况,沈阳市供热办建议市民从今天起就到所属供热公司交费。

   采暖费在听证会后将多退少补

  听证会还没开,采暖费交多或交少怎么办?对此,沈阳市供热办表示,对近期缴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按照即将共议的供热调价听证方案中暂定的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取,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0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取。待物价部门最终价格确定之后,连同已经交费的用户,如果最终价格低于26元/平方米和23.30元/平方米,供热单位进行退费,若高于26元/平方米和23.30元/平方米,则由用户补齐费用。用户也可与供热公司商定,将多交的采暖费转到下一年,需要更换发票的用户,可到供热单位更换发票。

   办理停供应在本月15日之前

  同时,为方便工作,采取以下措施:1.对此次拟调价方案中不涉及的公建部分采暖费按现行价格执行;2.办理停供的用户应于10月15日之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3.对未交费用户关栓时间,也应考虑价格调整的因素相应后延到12月10日左右;4.职工所在单位应延长采暖费报销的时间;5.供热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采暖费收取的服务质量,采取增加收费服务窗口和人员,单独设立更换发票服务窗口,延长每日的收费时间,避免出现排长队情况。已开通手机交费的供热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热用户利用智能方式交费。

   交费延迟不耽误如期供热

  沈阳市供热办表示,请广大市民放心,这次调价不会影响困难群体的补贴政策。今年采暖费收费工作虽有所延后,或出现正常供暖和收费并行的状况,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公司将会本着为市民服务、让市民满意的态度,组织和做好收费工作的同时,做好供热冷、热运行等工作,确保11月1日全市100%开栓供暖,让广大百姓温暖过冬。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