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付费 “宅急送”也不愿上门送件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孙笑天)李先生是一名网店店主,近日用货到付款方式邮寄货物给客户,但因快递员未能送货上门,客户拒收,损失了一单的利润。
李先生向快递公司索赔,被告知仅能赔付33元,这让李先生不能接受。
投诉 派送员不愿上门送件
近日,沈阳市民李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儿。李先生反映,自己是一名网店店主,经营母婴用品。9月29日,他通过宅急送公司发了一件快件到丹东,货物为售价1075元的全自动冲奶机。
据李先生介绍,10月1日当日,派送员不送货上门,而客户为哺乳期女性不方便下楼。“客户给我打电话,我就给快递公司的服务电话打电话让帮着协调。”
李先生认为,他选择送货上门付款方式,除了要负担23元运费,还要比其他付款方式多支付12元的服务费,这35元从派送员收到的货款中直接扣除,派送员理应将货送到客户家门口,“正常流程不都是送货上门、开箱验货、交付货款吗?”
李先生还称,自己多次告知宅急送公司,客户很着急,如果10月4日当天收不到货物将拒收,这样将损失500元利润,但派送员仍没及时送到,“5号送过去客户就拒收了。”
解决 快递公司赔偿损失300元
10月14日,快件到达沈阳开始派送,李先生未签收,将这次快递纠纷投诉至邮政管理局。“后来快递公司说赔我33元,是按照快递费11元的三倍赔偿的。”李先生表示,快递费明明是23元,并且此次是因为派送员的工作失误导致其损失500元,33元的赔偿数额他不能接受,“我可以提供进货单,证明我损失了多少钱。”
规定 派送员需按名址投递
2日,记者从丹东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该局确实受理了李先生的投诉,李先生所反映的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的服务问题确实存在。
经过协调,目前宅急送公司总部在综合考虑公司规定和顾客损失的情况后决定赔偿李先生300元,而李先生对于此赔偿数额也表示同意。
邮政管理局负责投诉业务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无论选择货到付款还是网上支付,派送员都应按名址投递,“如果你填的地址具体到门牌号了就应该送到家门口,如果没具体到门牌号派送员就没义务送到门口。”
该工作人员介绍,针对由于快递方面的原因导致顾客遭受一定损失的情况,具体赔多少,先由顾客跟快递企业协商,协商不成顾客可拨打12305向邮政管理局进行投诉,由邮政管理局出面进行调解。
另外,沈阳市快递协会黄会长表示,快递员也面临很多无奈,“双十一”马上来了,每个快递员至少每天送50~70票,很多时候也希望消费者和快递员能互相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