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接受处罚不必非到现场面签

28.02.2018  09:01

  在浑南交警大队办事大厅,等待办理业务的人很多,很多人是来窗口处理违章的,还有人来面签。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于海涛 摄

  连日来,一则“从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的说法在网上迅速传播,引起驾驶人关注。一时间,一些城市的交警部门窗口甚至排起长队,办非本人车辆违法扣分这项业务占了绝大多数。

  是否需要面签?是否需要先绑定才能交罚款?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咨询了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现场

  来办业务的人很多

  多数是受传言影响

  “不用非得面签,回家自己用手机也能绑定……”昨日下午,沈阳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浑南大队办事大厅左右两侧自助查询和缴费的机器前站满了人,5号窗口的办事民警向还在排队等待面签的驾驶人表示。

  5号窗口是专门服务“面签”的市民,虽然一份材料上写的很明确,面签和APP注册都可以,面签并不是强制需要,但办理这项业务的人还是非常多。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整天来浑南大队的人都非常多,截止到昨日下午2时20分许,门前发号的机器已发出777个号码。

   解读

  网传面签信息不准

  公安部无强制要求

  对于网上的说法,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准确。

  首先在时间上,传言称“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可以直接在便民渠道进行处理。3月1日后,需要先进行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按照“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的内容来看,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在交管部门的业务窗口办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违法记录并不需要提前备案,窗口民警人工审核驾驶证、身份证和行车证等材料;在“交管APP”平台上处理则需要提前绑定才能进行处理。

  第二个区别在于是否一定要“面签”。网上说法称“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然后才能处理。

  针对这部分内容,“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中的第四个问题做出了明确答复——“不需要,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APP申请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无面签限制要求。

  昨日,记者在沈阳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浑南大队窗口的材料上也注意到,前往交警部门窗口和在平台注册两种方法可由用户自行选择,并没有强制用户一定要到交警部门窗口进行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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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于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