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金额是否需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02.07.2015  11:47

  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金券是饭店无偿赠予给顾客的,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款项和价外费用。因此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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