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两次以上乱收费将取消校车运营资格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刘桐)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一年2次以上乱收费等八种情形将取消校车运营资格。
日前,沈阳市政府公布《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9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所指校车运营单位是指除学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以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
校车运营单位应符合啥条件?
拥有国标校车50台以上 客位1500个以上
在沈阳申请成为校车运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拥有在本市注册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50台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在两个区、县(市)以上区域运营的单位,应当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100台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
(三)每辆校车配备有1名校车驾驶人员,并按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四)单位及其负责人无犯罪记录,校车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无犯罪记录;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运营校车需要哪些材料?
交强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50万
申请成为校车运营单位,应当向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该行政区域内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校车包租服务,同时可参与该区、县(市)组织的校车服务招标,中标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校车运营服务。
(一)成立校车运营单位的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四)现有用于提供校车服务的专用校车(至少达到申报条件的一半数量)的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校车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检验后出具的合格证明。交强险投保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每个座位不低于50万元。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校车数量、类型、座位数和半年完成承诺时限承诺书;
(五)现有校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余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校车卫星实时监控系统安装证明;
(七)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认证,企业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件,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应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校车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九)本单位与校车驾驶人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哪些情况会取消校车运营资格?
一年2次以上乱收费将取消运营资格
校车运营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校车运营单位资格。
(一)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
(四)未按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五)未按照省、市和区、县(市)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的,经物价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一年内2次以上的;
(六)发生校车罢运等行为,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七)发生欺骗、冒领校车财政补贴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八)发生校车群死群伤事故等严重情节行为的。
此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校车运营单位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在每月的5日前组织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对上个月辖区内所有校车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拨付运营经费、财政补贴、奖励和处罚的依据,考核合格的,应当及时向校车服务提供者拨付必要的运营经费。
年度考核中累计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校车运营单位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取消其相应的校车运营单位资格,并解除与其签订的校车服务协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