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村干部套取土地补偿款获刑

15.12.2014  13:08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郑孝然)三名村委会工作人员,以职务之便,套取土地补偿款的案件,三人均因贪污罪获刑。

  近日记者从法库县法院了解到,被告人付某、朱某、谷某在法库县包家屯镇北某村村委会任职期间,某公司于2009年10月征收该村土地,三人协助政府进行土地补偿工作。利用职务便利,三人合谋以谷某名义虚报土地面积2.95亩,套取土地补偿款48616元,其中15198元用于村上支出,剩余33418元被三人分掉。

  案发后,付某退缴赃款26500元,朱某退缴赃款12500元,谷某退缴赃款7000元。

  法库县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库县法院一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人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分别缓刑五年、四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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