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男子拿弹弓树林抓猛禽获刑
27.02.2017 14:03
本文来源: Syd.Com.Cn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于某等三名男子拿着弹弓,在树林里抓了一只猛禽和两只野鸽子。
三人没想到,那只猛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他们抓猛禽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于某等三人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分别获刑。
2016年9月11日22时许,沈阳男子于某伙同勾某、程某二人,携带弹弓、手电筒等工具,驾驶勾某所有的白色轿车,来到辽宁省新民市姚堡乡大三家子村树林内,非法猎捕猛禽一只及野鸽子两只。
经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三人捕获的猛禽为大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人捕获的野鸽子为山斑鸠,是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发后,三人开车离开现场前往姚堡乡红岭村于某家。
途中,三人被新民市公安局姚堡派出所民警查获,捕获的三只野生鸟类,均被姚堡派出所查扣。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
三男子获刑处罚金
今年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于某、勾某、程某无视国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三人共同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均为主犯。鉴于三人在接受警察盘问过程中均如实交代,并经警察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结合新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同意对三人适用缓刑的评估意见,决定对三人适用缓刑。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于某、勾某和程某均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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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1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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