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乡(镇)“小开荒”治理责任追究办法

02.06.2015  20:14

为加强青山保护工作,巩固“小开荒”还林整治成果,锦州市义县县委、义县人民政府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 “小开荒”治理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

文件规定:一、乡(镇)政府是“小开荒”治理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镇)长具体负责,全体乡、村干部均有包保具体地块的责任。二、在验收评定后,对完成当年“小开荒”治理任务80%以下的乡(镇),如存在乡(镇)政府没有将“小开荒”治理列为重点工作、隐瞒开荒面积、拒不落实治理任务、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到位和错误指导“小开荒”治理政策的,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党政纪处分。三、由于工作不力造成包保地块耕种的包保人员,如存在对包保地块、开荒户情况不清、没有做到劝退和阻止开荒、没有及时发现包保地块耕种和不及时报告、打击报复举报“小开荒”耕种行为、自己耕种开荒地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四、对各村享有工资待遇的村干部,如造成开荒地块被耕种的,根据情节扣发全年工资。五、对治理任务完成低于80%的乡(镇),根据情况扣发经费并对领导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