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存317件烟花被刑拘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虞禄洋)临近春节,沈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介绍,2015年春节期间,限放区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11日零时至3月5日24时期间。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还通过案例讲解如何安全存储、运输、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类型
三环以内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种类为C、D级烟花爆竹。
其中小礼花类组合烟花爆竹单筒内径≤30mm,单发药量≤25g,总药量≤1200g。组合烟花筒体高度与底面最小水平尺寸或直径的比值应≤1.5,且筒体高度≤300mm。
购买须知
市民应到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这些零售网点外观包括:悬挂统一制作的横幅、统一的销售摊床模式、摊床统一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购买时,要选择产品C级、D级烟花爆竹,且烟花爆竹的外观整洁,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浮药,标志完整清晰(即标明厂名、厂址,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及个人燃放等)。
运输规定
沈阳市各区之间或三县一市内运输烟花爆竹的零售业户,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其运输车辆必须为厢式货车,内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且车辆经过交通部门认定。跨县(市)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机关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行为必须使用交通部门核发资质证明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驾驶员、押运员也必须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所有运输行为,公安机关均明确车辆不得经停人员密集的街路或部位,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燃放提醒
市民不得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能在住宅楼窗户、楼道及阳台上燃放;不可酒后燃放。燃放时,应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火险隐患的地方,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坚硬的接触面,不要手持。点燃烟花爆竹时,如发生未燃现象,不要再点火,更不要伸头靠近查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有监护人在场。
案例1
2014年12月24日,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在浑南区汪北村一库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鞭炮317件。经查,汪北村村民吴某(男,36岁,浑南区人)非法购买并私自将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家平房,其周边均为居民住宅,安全隐患极大。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存放317件烟花 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刑拘
案例2
1月16日,辽中县公安局在辽中县第一中学对面一民宅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22件。
经查,违法嫌疑人于某(女,78岁,辽中县人)未经许可,非法购买并私自将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家民宅中。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予以行政拘留,因年龄大只下拘留处罚通知不予执行。
民宅内存322件烟花爆竹 老太被下拘留通知
案例3
仓储房非法存125件烟花爆竹被拘留
2014年12月27日,沈北公安分局在沈北新区蒲河镇某仓储房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25件。经查,蒲河镇居民李某(女,25岁,彰武县人)未经许可,非法将上述烟花爆竹储存在该库房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4
私自购买存放烟花 买的卖的都被拘留
1月7日,沈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联合于洪公安分局在辽中县潘家堡镇春阳超市后院杂货仓库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25件。经查,该超市业主谢某(男,55岁,辽中县人)未经许可,从某烟花爆竹经销公司私自购买上述烟花爆竹,并非法储存在上述仓库内。烟花爆竹经销公司销售人员田某(男,38岁,辽中县人)未经许可,非法向谢某运送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田某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