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今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108件

31.12.2015  10:42

  昨日,在省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对2015年工作情况作了通报。今年我省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108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人员212人,其中副省级2人、厅局级25人,厅局级以上要案人数同比增加78.6%。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今年1-11月,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3771人,提起公诉38117人。

  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和抢夺、盗窃、诈骗、毒品犯罪嫌疑人12436人,起诉14706人。

  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以及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559人,起诉2461人。

  对于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740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93人。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16件2254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97件1571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19件683人。

  一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108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人员212人,其中副省级2人、厅局级25人,厅局级以上要案人数同比增加78.6%。

  突出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共查办利用组织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公权力贪污贿赂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6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涉嫌渎职犯罪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400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11人。

  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11件1065人,查处行贿犯罪嫌疑人251人。共追回境外在逃人员10名、境内在逃人员71名。

  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和宣传1045次,案例分析445件,提出检察建议233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9142次。

  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90件、撤案105件;决定追加逮捕334人、追加起诉28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30件次。提出刑事抗诉289件。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8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192件。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73件,对民事行政裁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4件;对民事执行根据和执行行为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2件。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 兰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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