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美国绿卡的华人,在国内外资企业任高管,取得子女教育费,个人所得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18.03.2015 12:36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8.03.2015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