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局企业信用分局“三项举措”切实提高企业监管工作水平

10.03.2016  11:52

近日,鞍山市局企业信用分局开展了针对2015年新注册企业状况的调查。通过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暴露出如住所与注册地址不符、对企业检查无法更深入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该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一是与登记部门联系,加强对企业设立登记的审核。企业设立登记时,对企业基本的信息应进行严格审核。

二是以公示系统为依托,引导企业及时对外公示信息。通过通知,引导等方式,让企业能够及时的将需要公示的信息对外公示,以便于监管机关通过信息专项抽查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企业违反信息公示规定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公示这些违法名单的手段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三是以明确分工为前提,完善对企业立体监管的构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总局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动态目录,按照上级编制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要求,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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