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局市场和企业信用监管局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夯实信用监管

11.10.2016  17:04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自2015年12月11日盘锦市政府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来,盘锦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盘锦市工商局“双随机”抽查实施暂行办法》,确保任务明确、具体、可操作。

为抓好方案落实,稳步推进改革,盘锦市工商局在市本级21个部门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最终确定由101名工商干部组成的“双随机”执法人员名录库;同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13项内容进行了审查。将执法人员名录库、企业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及《“双随机”抽查实施暂行办法》通过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奠定了基础。

2016年,盘锦市工商局为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模式,在市工商局市场和企业信用监管局的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中,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不低于企业总量3%的比例,上半年对278户企业进行定向抽查,下半年对162户企业进行了不定向抽查。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同时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同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与社会评价机制。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3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6家,违规企业依法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在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统一向社会公示。因抽查过程全部在电脑上操作,真正做到了工作全程留痕,实现了责任可追溯,彻底杜绝了人为因素,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有权不任性,“随机”不“随意”,将“严以用权”落到了实处,切实避免对同一企业多层次重复执法等现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了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有效的提高了服务和监管水平。

随着“双随机一公开”的稳步推进,盘锦市工商局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3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辽宁省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企业的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辽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全市1507户企业、34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为切实推动工商部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与各相关部门的行业限制与禁入联动响应机制,向相关部门推送、共享经营异常名录数据1855条,实现了部门之间对企业严重失信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有效利用,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了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改革在盘锦市工商局成效初显,实现由行政处罚监管向信用监管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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