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可获20万“代金券”

30.08.2015  18:58

正研究试点实施区将逐步推广

我省开展创新券工作将采取先行先试的方式,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开展创新券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适时逐步推广。

创新券拟实施区(包括各市、省级以上高新区等)和省直有关部门均可自愿提出申请,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创新券实施区及经费分配额度。各创新券实施区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并具体负责创新券制作、发放、兑现等日常管理工作。

目前,省科技厅正在根据各地申请,研究确定试点实施区。

按照《意见(试行)》,企业申领创新券可用于向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活动支出。

具体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开展的科技研发及合作、试验研究、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技术转让、专利购买等;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检测、强制检测等。

来源于各级财政科技资金

记者了解到,创新券由政府免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是专门用于向高校、科研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科技资金,其中以创新券实施区所出资金为主,省本级资金为引导资金。

据悉,创新券的申领由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向创新券实施区专门机构提出,经审核后发放。

企业申领的创新券总金额最多为创新券有效期内企业科技创新活动预期支出额,原则上不高于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