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不上班,不领取工资, 企业是否需要缴纳该员工社会保险的统筹的部分?

23.01.2015  15:16

  根据《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3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因此,若该职工不领取工资,也没有生活费,那么在企业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基数中其劳动报酬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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