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03.07.2015 10:03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日前,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企业按1%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7月2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因政策调整造成的2015年3、4、5月用人单位多缴的失业保险费将在年内分3个月逐月抵顶。
省人社厅表示,此次调整是在充分考虑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效用、减轻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促进和稳定就业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的调整,适用于全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本次调整费率的省文件下发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执行期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因政策调整造成的2015年3、4、5月用人单位多缴的失业保险费将在年内分3个月逐月抵顶。具体方式为:抵顶月份为9、10、11月,即3月抵顶9月,4月抵顶10月,5月抵顶11月。其中,对因政策调整所造成的企业单位2015年3、4、5月多缴的个人实缴费款,将在9、10、11月应缴的个人部分进行抵顶;对因政策调整所造成的非企业单位2015年3、4、5月多缴的统筹和个人实缴费款,将在9、10、11月应缴的统筹和个人部分分别进行抵顶。
据了解,执行该项政策后,全省每年将减轻用人单位(不含企业)缴费负担1.5亿元,将有664.3万职工受益,可减轻职工个人缴费负担总计12亿元。同时,个人领取失业保险的待遇并不会随着税率降低而变化。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03.07.2015 10:03
故
事
刘宁主持召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教育厅
辽宁省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研究中心在辽宁教育学院成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