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得发展 职工得实惠 社会得和谐

25.05.2015  12:32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就落实好《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意见》中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四个原则?怎样做好《意见》的落实工作?为此,记者采访了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

意见》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记者:请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邱小平:制定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的形势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做出的一个重大决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已经完成了由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型,基本实现了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双向选择,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转变。伴随着劳动关系的转型,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关系工作的改革创新,总体上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但是当前在劳动关系领域仍然存在许多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比如说一些企业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等等,这些都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的企业虽然较好地落实了法律规定的职工的基本权益,但是随着80后、90后新生代劳动者逐步成为劳动者队伍的主体,他们的诉求已经不仅仅满足于法律规定的基本权益,而是更加关注劳动条件的整体改善和自身的职业发展,更加希望能够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有的企业在这方面没能很好地适应和满足劳动者需求,由此引起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一些地区一直处在高位,集体停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根据我们的统计,从2011年到2014年,全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达590多万件,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共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达到160多万件,由此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矛盾还是大量存在的。正是基于这样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深刻地阐释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这是新时期指导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坚持四个原则

      记者:您怎么理解《意见》中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四个原则?

      邱小平:《意见》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坚持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二是坚持依法构建,三是坚持共建共享,四是坚持改革创新。

      我的理解是,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解决好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以他们的根本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里面既包括维护好职工的经济权益、文化权益,也包括维护好职工的社会权益和政治权益。

      《意见》特别提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权益,它的深刻内涵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把坚定不移地维护好职工的权益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首要位置,另一方面是在维护职工权益过程中要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统筹处理好维护职工当前利益与维护职工长远利益的关系,在制定和调整劳动标准,加强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规制的时候,必须坚持从我们国家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基本国情出发,要考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

      第二个原则是依法构建。依法构建就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治理,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都纳入法制的轨道。重点是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完善劳动关系立法,二是搞好依法行政,三是公正仲裁、公正司法,四是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推动企业和劳动者自觉守法。

      第三个原则是要坚持共建共享。这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在宏观层面,政府和社会各方都必须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方针,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劳动者和企业的政策;在微观层面,主要是要推动企业和职工建立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主动为企业奉献的良好局面,使企业和职工在共同成长中实现和谐发展、健康发展。

      第四个原则是坚持改革创新。在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我们一方面要借鉴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但更重要的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符合中国国情的劳动关系领域的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开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道路。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这种形势下,应该更加积极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关系和谐了,企业才能够拥有稳定和高质量的劳动者,才能够和职工抱团取暖,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毋庸讳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但是我认为从管理的角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企业的一种投入,能够有效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一个方面。这种成本投入,我认为比其他任何投入产生的效益都要大。

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记者:《意见》出台以后,如何落实是一个关键,各级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应该怎样做好《意见》的落实工作?

      邱小平:落实好中央文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按照《意见》的要求,我认为要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治理的思想,一方面需要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职工等各方面的力量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部门,应积极地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特别是要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

      同时,要积极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形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多层次、全方位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局面,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社会基础。

      第二,要加强学习和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广大干部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从中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抓手,同时要会同社会各方面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以及相关的法律、政策、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第三,要推动完善劳动关系立法。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立法机构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推动健全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进一步解决好劳动关系领域内有法可依的问题。

      第四,要推动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进一步畅通职工合理诉求的表达渠道,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劳动关系的矛盾。

      第五,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要积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公正严明执法。要指导基层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不断提升争议处理效能,努力做到依法、及时、妥善地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第六,要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理性合理表达利益诉求。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我们一定能不断地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地增加劳动关系领域的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推动形成“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社会得和谐”的良好局面,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