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企业污染环境咋罚?上黑名单+排污费加倍

09.09.2015  10:30

  沈阳企业一年之内两次环境违法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律加倍征收排污费;拒不整改或二度上榜的企业,一律关停。

  沈阳市环保局消息,《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昨日正式出台,进入试行期。《办法》规定了“黑名单”的认定、公布、动态更新及解除。

  上“黑名单”有何后果?市环保局提出的惩戒措施包括取消贷款和政策优惠,停止承接政府工程和采购等。《办法》规定,一旦纳入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企业将在贷款、保险费率、上市审查、政府采购、各种政策性奖励、税收等方面受到惩戒。惩戒期限一般为1年,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可适当延长。《办法》中最严重的惩戒为企业关停。排污单位被纳入“黑名单”后拒不整改的,或者解除“黑名单”后再次被纳入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违规扬尘累计超过三次就上黑名单

   环境违法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较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拒不执行政府作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拒不履行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等决定的;

  逾期未完成政府明令改造或淘汰任务的;

  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被评为“黑色”的;

  被国家、省挂牌督办的;

  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控制要求,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不采取密闭措施随意遗撒,累计三次以上的;

  拒绝、阻挠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违法排污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违法排污构成污染环境罪的;

  吊销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

  其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