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前,如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15.01.2015 18:39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注销进行清算时,要对厂房设备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确定为清算所得。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5.01.2015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