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企业离休人员 即日起补发养老金

11.01.2017  20:35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 本月,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将为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退休老战士补发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和津贴补贴,人均分别月调整494元、299元,即日起陆续发放。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近期调整了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83.3号文件退休老战士的基本养老金,并参照《关于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津贴补贴水平的通知》,同步为以上人员调整了津贴补贴。

  为了保证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拨付处提前对数据信息进行了核查,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并对享受待遇的人员信息进行核对,按照享受待遇级别分类,并进行发放资金测算。

  经过前期的核查和测算,1月3日,市局拨付处、计算中心在后台为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83.3号文件的退休老战士调整了养老金和津贴补贴,合计共5051人在享受待遇范围内。其中调整的养老金补发时间为2016年7月至12月,人均月调整494元; 调整的津贴补贴补发时间为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人均月调整299元。

  此次调整后的金额已从1月6日起陆续发放,沈阳市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退休老战士将在本月陆续收到这笔补发的养老金和津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