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查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情况 骗保处多倍罚款
本月起至11月,我省将对2014、2015年度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抽查是否有擅自扩大退休范围、违规办理特殊工种和提前退休、伪造变造档案等情况。按照社保法规定,骗保将被处以骗保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审批部门、领取养老金者均在检查范围内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的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各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抽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参保单位和待遇享受人员等。主要检查2014、2015年度,必要时延伸到检查其他年度。
其实早在今年1月份,我省人社厅就曾下发了《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对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包括严格执行退休年龄;企业随意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退休时或将无法审批;今年起禁止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趸缴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以职工档案为准等。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可见,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为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重要一环,关系着基金的安全和职工的权益。
主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伪造证明等
本次检查主要从退休审核审批情况和退休待遇核定情况着手。
退休审核审批情况包括
退休审核审批相关文件依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扩大范围;正常退休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关程序;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否符合要求的岗位和年限;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其他提前退休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退休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核审批;在审核审批材料中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档案和鉴定材料等问题。
在退休待遇核定时,主要抽查
待遇核定依据是否合法合规;核定的待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待遇核定结果是否准确,有无违规修改个人参保缴费依据、篡改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结果、擅自扩大统筹项目支持待遇;是否存在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变造证明材料以及违规补缴取得参保和待遇享受资格等问题。同时,还将检查档案管理,如退休审核审批相关材料是否按规定留存和归档;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归档、擅自销毁档案等问题。
随机抽查退休审核审批原始档案
检查采取同级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运用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信息系统辅助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在8月-10月,开展省本级自查。各级自查中,要对通过监管软件系统筛查发现的异常信息进行重点核查和检查,同时根据需要,随机对退休审核审批原始档案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量不少于全年业务量的10%或200份,其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档案分别不少于全年业务量的20%或50份。市对县开展抽查,各市自行确定抽查地区和抽查重点,抽查面不得少于50%。
10月31日前报送检查情况。9月-11月进行省级检查,并于12月底前将结果报送人社部。
骗保将被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规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和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我省相关文件明确,如发现企业或担保人员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通过退休审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养老金,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骗取数据巨大、情节严重乃至涉及违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退休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