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 推动企业“走出去”指导意见 加快“三大通道”建设 拓展对外产业投资

13.02.2015  18:58

2月12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推动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意义、原则和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区域以及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中明确,我省将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宏观规划、政策引导和指导服务作用。提出到“十三五”末期,我省对外投资总额、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的目标。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建成一批高质量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并购一批拥有高技术的境外科技企业,形成一批高起点的境外资源基地,搭建一批高效率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总集成、总承包跨国企业集团。重点区域是面向俄罗斯远东地区和蒙古,中亚、中东欧地区,东盟及南亚地区,非洲及拉美地区,以及欧美、日韩高端市场。

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加快“三大通道”建设,拓展对外产业投资,积极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带动对外贸易发展,推进境外资源开发,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水平,加大境外科技型企业的并购力度和培育境外合作主体等8项重点任务。其中,加快“三大通道”建设是重中之重。我省将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加快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以大连港为海上起点,过南海经印尼、辐射南太平洋区域和经白令海峡到欧洲的北极东北航道的海上通道重要支点(辽海欧)建设。重点建设以大连、营口港为起点,以辽鲁陆海货滚甩挂运输大通道为主要干线,整合两个港口功能,实现货物相互转运的大连、营口——满洲里——俄罗斯——欧洲的(辽满欧)物流大通道建设。积极争取建设以锦州港、丹东港为起点,至蒙古国乔巴山的铁路出海通道,并到达欧洲的(辽蒙欧)蒙古出海大通道。通过“三大通道”发展跨境物流,带动贸易和投资发展。

在拓展对外产业投资方面,我省将立足装备制造、电力、建材、冶金、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比较优势,推动企业走出去、富余产能转出去、技术标准带出去。支持我省企业与国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境外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

为加速推动企业“走出去”,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了包括创新“走出去”方式,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和建立协调机制在内的6项保障措施。具体提出将深化“走出去”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企业通过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园区化经营等方式“走出去”,组成联合体或采取联盟方式组团“走出去”等。省财政将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省内企业在境外建设经贸合作区、建设资源基地、转移富余产能、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