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规扬尘三次 不予贷款

08.07.2015  13:34

    企业上“污染黑名单”后拟定取消贷款和优惠政策,并不能承接政府工程和采购。

  日前,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制定《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且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相比2010年出台的“黑名单”管理办法更为严厉。

  啥样企业会上“黑名单”?

  施工违规扬尘累计超过三次就可上“黑榜

  沈阳排污单位“黑名单”的目录和证据材料以及惩戒决定等相关信息将依法公开。按照《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

  (一)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较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拒不执行政府作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拒不履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拒不执行或逾期未完成政府明令淘汰落后任务的;

  (四)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被评为“黑色”的;

  (五)被国家、省挂牌督办的;

  (六)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控制要求,累计三次以上的;

  (七)拒绝、阻挠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八)违法排污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九)违法排污构成污染环境罪的;

  (十)吊销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上“黑名单”有何后果?

  取消贷款和政策优惠  停止承接政府工程和采购

  按照《办法》规定,对纳入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的,应当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协调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不予新增贷款,并逐步压缩已有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二)协调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三)向证监会建议暂停其上市资格审查,对已上市企业公开披露其环境污染等信息,并对其进行重点审查;

  (四)采购办和采购中心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

  (五)建委、城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取消其招投标资格,禁止其参与沈阳政府负责的项目;

  (六)环保等有关部门中止出具融资、评优、评先以及各种政策性奖励、补助等认可证明;

  (七)财政、税收、环保等有关部门暂停其各种政策性奖励、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资金补助;

  (八)不得授予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党员、五四奖章等有关荣誉称号;

  (九)建议人大、政协取消其负责人等有关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参选资格;

  (十)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黑名单”排污单位,被纳入“黑名单”后拒不整改的,或者解除“黑名单”后再次被纳入“黑名单”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惩戒期限一般为一年,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可适当延长。

  2010年就有“黑名单

  此次更为严厉

  早在2010年3月,沈阳市环保局推出了《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包括11类环境违法企业进入“黑名单”。

  此次沈阳拟定出台的新《办法》相比2010年会更为严格,纳入“黑名单”的单位也更多地倾向于空气污染方面,其惩戒措施也更为严厉。

  沈已对近四百家企业

  进行环境信用评级

  截至去年底,沈阳市环保局分四批共对近四百家企业进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涵盖沈阳主要污染源。

  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用绿、蓝、黄、红、黑5种信用等级颜色体现企业环境守信的程度。其中绿色企业满足各项评价指标,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环保诚信企业;而红、黑色企业总体上环境管理较差,存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者较重环境违法行为,或者严重性信访等问题,为环保失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