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 对咱大连人的口福影响不大
自5月1日12时,我市已进入伏季休渔期,很多市民和游客关心“伏季休渔还能吃到新鲜的大连海鲜吗”“休渔期市场上仍然有鲜鱼甚至是活鱼等销售,这种现象正常吗”……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近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大连海域资源丰富,海水养殖生产条件得天独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海产品科研、育苗、养殖产业基础,很多大连市民熟悉的鱼类、甲壳类、贝类、棘皮类等海产品均已实现了大规模人工育苗(海捕苗)的海水养殖。加上远洋等其他海域捕捞的海产品,基本能够满足休渔期市民和游客享用大连海鲜的需求。
“休渔”并非所有渔船都不能出海作业
我国的伏季休渔政策明确规定,休渔海域为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也就是说,除规定的这些海域外,是可以进行渔业生产的,比如周边协定海域和远洋渔业不受伏季休渔政策影响,仍然可以正常作业。允许钓鱼爱好者或者渔民采用钓具获取渔获物,因此很多市民在早市或农贸市场能看到个别人的“鱼摊”上摆着数量不多但都很新鲜的“杂拌鱼”,很可能是通过钓鱼竿一条一条的钓上来的。
另外,农业部门规定,休渔期内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根据《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特种海产品是指大连沿海海域特有的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刺参、皱纹盘鲍、栉孔扇贝、光棘球海胆(紫海胆)、海刺猬(黄海胆)、香螺、脉红螺(红里子)、魁蚶(赤贝)、栉江珧(簸萁蛤)等地方名贵海产品。
特种海产品的“禁渔期”并不完全与伏季休渔时间吻合,休渔期经申请备案后,一些特种海产品还可以继续进行捕捞。我市的伏季休渔期是从2018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这期间即便是人工增养殖的特种海产品也能随意捕捞。不同的特种海产品有不同的“禁渔期”,采捕特种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特种海产品专项捕捞许可证,按专项捕捞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捕捞,并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大连海水养殖生产条件得天独厚
事实上,海水增养殖已经逐渐占据了“大连海鲜”的大半壁江山。近年来,我市海洋渔业捕捞产量呈逐年递减趋势,而海水增养殖的产量和产值却继续保持上升。
大连市濒临黄渤两海,渔业资源丰富,发展水产养殖生产条件得天独厚,是我国北方传统的渔业产区。全市海域面积约3万平方公里,是陆地面积2倍多。海岸线总长2211公里,占辽宁省海岸线总长度的65%,其中陆地海岸线1371公里,海岛岸线840公里。目前,全市养殖面积约50万公顷,2017年海水养殖产量172万吨,产值约320亿元。主要养殖品种有海参、鲍鱼、对虾、裙带菜、海带、滩涂贝类及海水鱼类。主要养殖方式有底播增殖、浮筏养殖、网箱养殖、池塘养殖以及陆地工厂化养殖等。
“大连地产海鲜”哪些能人工养殖?
记者咨询了市海洋与渔业局养殖处相关工作人员,目前,我市已经规模化增养殖的海产品种类大致如下:
鱼类——通常养殖周期在12~24个月,几乎可以一年四季出货,品种包括:牙鲆鱼(俗称“牙片鱼”)、黄条鰤(俗称“黄尖子”)、真鲷(俗称“黑加吉”“海鲋”)、河豚鱼(俗称“廷巴肘”“气鼓子”)、大菱鲆(俗称“多宝鱼”)、黑鱼、黄鱼、半滑舌鳎(俗称“舌头鱼”)等。目前,我市海鱼的养殖方式主要是工厂化养殖、海上网箱养殖等。增养殖海鱼的难题除了“能不能养”外,重要的问题是苗种从哪里来。除了突破人工育苗的技术难题外,目前从经济角度考虑,很多海水鱼类的苗种通过“海捕苗”解决(从海上捕捞小鱼苗放到养鱼池或海上网箱进行“增殖”养大后销售)。
甲壳类——如虾、蟹、虾爬子等。其中蟹子、虾爬子主要是通过“暂养”的方式(即在将鲜活的海产品短时间养殖在工厂化的人工环境下,伺机“反季”销售)。
棘皮类——如海参、海胆。目前,我市已经实现海胆的育苗到工厂化养殖的全产业链。
贝类——如牡蛎(俗称“海蛎子”)、鲍鱼、毛蚶(俗称“毛蚬子”)、魁蚶(俗称“赤贝”)、贻贝(俗称“海虹”等)、扇贝、文蛤、杂色蛤、蛏子、海螺等。产量占养殖海产品的大部分。
螠虫类——单环刺螠(俗称“海肠子”)已实现人工育种并取得成功。近年来金普新区一家养殖企业曾在2000亩左右的海产养殖区内投放人工育种海肠苗1600万只。经过半年多自然生长进入成熟期即可采捕上市。
在这里要提到一种保存鲜活海鲜的方式“暂养”。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市沿海地区有专门收购虾爬子、飞蟹暂养的产业,将春季网上来的母蟹放到池子里,再购买便宜的小鱼小虾等饲料喂肥,等到秋天上黄时再卖。暂养后的海产品养肥了,商户便可以适时进入市场销售。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智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