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伏季休渔从6月1日至9月1 休渔期渔船违规作业从重处罚

05.06.2015  20:03

  5月22日,省海洋与渔业厅消息,今年我省沿海各海域从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伏季休渔。休渔期间,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均被禁止,沿海各地要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确保所有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

  我省定置网具作业渔民一律参加伏季休渔,辅助渔船和刺网船按照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执行,辽东湾海蜇管理预定于7月底至8月初适时统一开捕。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处表示,休渔期间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的渔船,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公共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规模较大(10艘渔船以上)采捕作业需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批。

  今年,我省将试行渔政执法协作和交叉异地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和移交监管制度。对违规渔船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告知渔民相关燃油补贴扣减政策和比例,最后在捕捞许可证书违规项目上予以标注;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