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05.12.2022  09:41

大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

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大疫指发〔2022〕70号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外,市民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地铁和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查验核酸检测情况。

2.市民通过药店或互联网平台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实名登记信息。

3.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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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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