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关于 追授李玉萍同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并开展向李玉萍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13.10.2017  14:54

  李玉萍,女,汉族,1955年8月出生,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2月从国有企业退休后,先后担任辽阳市宏伟区工农街道奥林园社区、荟萃湖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2017年6月13日,李玉萍同志因病去世,终年61岁。

  李玉萍同志是全省共产党员的楷模,是优秀基层干部的代表。18年来,她在社区党委书记的岗位上,始终牢记党的重托,把“不辜负组织信任、不辜负居民期望”作为人生目标,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凝聚感召党员群众,把社区居民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她扎根城市基层,立足岗位奉献,为社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居民的心坎上,模范履行基层党组织带头人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坚持以党建工作引领社会基层治理创新,推行“街道—社区—楼院—楼长”管理模式,把党支部建在楼院、党小组建在网格,带领党员群众改善社区环境,协调解决私搭乱建、垃圾堆放等问题,使社区成为花园式开放社区。她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不断健全完善社区协商议事机制,积极开展社区民主自治,形成了“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办、居民广泛参与”的民主协商治理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减负能量、弘扬正能量。她严格要求自己,舍小家顾大家,从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家人和亲属办过一件私事。她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生动诠释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一面光辉的旗帜。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矢志奋斗,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牢记宗旨、为民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省委决定,追授李玉萍同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省开展向李玉萍同志学习活动。

  省委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向李玉萍同志学习。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矢志不渝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学习她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用真情真爱践行党的宗旨,真心实意为群众干实事谋福祉。学习她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昂扬锐气,勇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硬的骨头,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实绩。学习她甘于奉献、严格自律的高尚情操,始终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贪名、不图利,用模范行动和人格力量彰显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李玉萍同志先进事迹纳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通过组织生活会、座谈交流、专题讨论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李玉萍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要引导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努力做到“四个合格”,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为推进辽宁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