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的人文情怀——记辽宁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杨甦同志
杨甦同志是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该同志在法院连续工作了23年,先后从事刑事、民事、商事、立案、信访以及研究室和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能够运用专业特长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发挥无私奉献、传递爱心、互助友爱、健康向上的志愿者精神,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无私奉献,普法宣传多渠道
该同志积极转化审判成果,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了大量的法制宣传活动。1、法制宣传进社区。今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该同志深入五三街道嘉华等社区开展了“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普法讲座, 300余名妇女同志聆听了该同志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婚姻家庭审判实务讲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结合法院开放日,普法宣传入校园。今年以来,该同志到辖区内大、中、小学校园内,就安全问题、性保护问题以及远离毒品内容开展了多次的法制宣传活动,受教育学生答2000余人。该同志结合审判实践讲解典型案例,受到了在校师生的赞誉。在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她围绕作为一名法官对法治、公平、正义的追求和信仰展开,结合审判实践,列举了大量的典型案例,并在案例讲解中恰当地融入了法理分析及对职业的感悟。同时,依据典型的强奸案件对学生加强性保护意识,做好自我保护给予充分地提示。沈阳建筑大学的师生对讲座给予高度评价,纷纷表示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所感动,并形象地将此次讲座内容总结为“女法官的人文情怀”。3、以多种媒体为载体拓展宣传领域,传递健康有益的正能量信息。今年8月份该同志走进电台直播间,以案说法。结合今年上半年审理的3起典型的强奸案件,详细讲解了目前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特点、伤害后果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引用美国、英国和韩国等国家的青少年保护理念进行分析,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角度出发,呼吁相关部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让整个社会都行动起来,为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夯实底线”,为他们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该同志善于通过审判案件提炼各类健康有益的信息,截止十月末已经在省市级报刊及各大网站刊载法制文章40余篇,意在使更多的人群通过法官所审理的案件受到启发教益。4、选取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媒体记者、学生等150余人召开大规模观摩庭,增强法制宣传效果,提高法律意识。
二、互助友爱,为平安和谐做贡献
一起强奸案件的被告人为被害人的亲生父亲。被告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犯罪,时间持续长达两年之久,被害人被侵害时为小学五年级至六年级期间,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在对被告人判处严厉的刑罚后法官发现被害人已经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精神抑郁,因无法适应学习生活而中途辍学。该同志主动与沈阳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取得了联系,该中心被法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所感动,决定派出专家免费为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无偿治疗。目前对被害人提供的心理援助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疗效。考虑到被害人尚未成年,中途辍学影响其学业,没有文化及专业技能很难立足社会,杨甦法官又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取得联系,为其安排新的学习途径。其父亲被判刑后被害人及其母亲居无定所,其爷爷奶奶将其二人逐出家门,杨甦法官再次积极与其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多次与村委会成员沟通交流求得同情和理解,最终村委会特别为其母女批准了一块宅基地,母女总算找到了安家的所在。该同志在审判工作之余做了大量的后续工作,被害人虽然受到了无法挽回的创伤,但却得到了法官的帮助和关爱,其母亲及亲属感激之情无以言表,女法官的悲天悯人情怀得到了充分的诠释。
三、发挥专长,为妇女儿童维权建言献策
法官应当具有敏锐的洞察力,通过审理某一类案件对相应的行政机关提出恰当的司法建议,避免对人民群众造成伤害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更是法官的责任。年初通过审理一起奸淫幼女案件该同志向教育部门提出了关于未成年人性保护教育的司法建议,得到该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从而使未成年人对该审判成果的转化深受裨益。
在审理了多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后该同志发现,大部分案件表现为原告的父母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时约定财产分割倾向抚养孩子一方,同时约定多得财产一方对孩子自行抚养。父母双方离婚一年后子女另行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被告以离婚时已经以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折抵抚养费的辩解意见很难认证,据此法院往往判决被告败诉,被告因此难以理解判决结果。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该同志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明示法律规定并予以风险提示,充分考虑孩子的权利。
四、传递爱心,解决困难重实效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职能是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各类案件。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的挽救工作以及解决受害人的困难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在年初审理的一起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均是未成年人,因几句口角被告人将被害人扎成两处重伤两处轻伤的严重后果。被害人家属要求赔偿30万,为了能够挽救被告人,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12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被判处了缓刑。宣判后,被告人家长非常诚恳地拿出一千元钱希望该同志收下,缘于其见证了法官为其孩子做了大量的工作,使犯罪的孩子幡然悔悟,痛哭流涕,与父母的亲情终于能够久违的融合,该同志拒收后其家人和亲属带着对法官的崇敬离开了法院,但此次诉讼经历也许会让一家人终生难忘,口口相传,会让更多的群众笃信法官有正义,法律有公平,对于曾经犯罪的孩子更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教育挽救意义。
今年3月6日庭内受理了一起市法院指令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为死者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原审沈阳高新区法院在2013年4月23日受理后判决,后原告不服向沈阳中院提起上诉,沈阳中院于指令我院审理,至今年3月6日此案已经历时将近一年时间,一家人急于得到赔偿的心情可想而知。为了妥善处理此案,缩短办案周期,杨甦庭长亲自办案,案件受理10天后开庭,二次开庭后短时间内宣判,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同时对法官的工作效率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只有发自内心的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才能真正地将爱心传递下去。
该同志在审判的同时积极主动发挥专业特长,甘当自愿者,为妇女儿童维权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