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上涨100元 7月起执行

14.07.2016  16:48

  近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该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称“旧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延续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模式,但部分条款规定更严格细化,审批制度也更严格,同时在会议费标准上增加了100元。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不得调整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四类会议的定义。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在会期方面,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两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一天。规模方面,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新办法规定,相关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送财政部审核会签,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同时强调,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会议“住宿费”标准增加100元

  与旧办法相同,新办法规定,对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其中,一类会议每人每天76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650元,三、四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较现行规定均上浮100元。

  北青报记者发现,会议费开支上限的上涨与会议费中的“住宿费”有关。在四类会议的“住宿费”中,一类会议500元/人天,二类会议4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340元/人天。该标准比旧办法上浮100元。

  “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均与旧办法相同,伙食费为:一、二类会议1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130元/人天;其他费用为:一类会议110元/人天,二类会议1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80元/人天。

  删除会议场所星级限制的规定

  有关会议召开地点的规定中,新办法与旧办法也存在差异。

  旧办法规定,“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在新办法中,则把上述“定点饭店”改为了“定点会议场所”,同时删除“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的规定。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而在旧办法中,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规模上限是“50人以内”。

  重申11项“严禁高消费”禁令

  为刹住奢侈办会风,新规重申11项禁令,包括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此外,对违规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以及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背景

  会议费标准十年四调 开支上限增九成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最近几年会议费标准不断调整。

  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规定一类会议400元/人天,二类会议300元/人天,三类会议260元/人天,还规定“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按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执行”;

  而在2008年11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出台,根据近两年中央单位会议费开支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对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上限进行上调,规定“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

  2013年9月,财政部等下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再次对会议费上调,规定会议费开支上限,一类会议660元/人天,二类会议5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450元/人天。

  此次颁布的新办法则再次上调了会议费开支上限,一类会议760元/人天,二类会议6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550元/人天。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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