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间辽宁省伤害事件年均升2.53% 跌倒/坠落最多

15.01.2018  08:53

  各种伤害事件应引起重视,5年间我省伤害事件年均上升2.53%,且城市居民远高于农村居民。

  2016年,我省3个国家级伤害监测点共报告伤害事件28486人次,2012年至2016年间年均上升2.53%。

  《辽宁省2016年度卫生计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数据显示,伤害的前5位原因是跌倒/坠落、钝器伤、刀/锐器伤、机动车车祸和动物伤。对比3年的数据,全省城市居民伤害事件高于农村居民,男性高于女性。冬季1、2月是伤害发生较少的时候,夏秋季高发。

   跌倒/坠落是主要原因

  年份 报告伤害事件 伤害前5位原因及占比 合并占比

  2016年 28486人次 跌倒/坠落(近四成)、钝器伤、刀/锐器伤(两者合并近四成)、机动车车祸(约一成,全年近2500起)、动物伤 91.63%

  2015年 35793人次 与2016年相比相差不多

  2014年 11553人次 跌倒/坠落、机动车车祸、钝器伤、刀/锐器伤、非机动车车祸 88.25%

  2013年 29247件 跌倒/坠落、钝器伤、刀/锐器伤、机动车车祸和动物伤 94.1%

   城市居民20-39岁高发农村居民40-59岁高发

  年份 年龄分布

  2016年 城市居民伤害事件发生在20-39岁年龄组达到高峰后下降,农村居民在40-59岁年龄组达到高峰后下降。

  2015年 与2016年相同

  2014年 城市和农村居民伤害事件发生人次数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在40-59岁年龄组达到高峰后下降。

   城市多于农村

  年份 城乡男性 城乡女性

  2016年 分别为13951人次、3150人次 分别为9740人次、1645人次

  2015年 22482人次 13311人次

  2014年 分别为4062人次、3808人次 分别为1890人次、1790人次

   冬季较少夏秋多发

  年份 最低月份及占比 最高月份及占比

  2016年 城市居民1月,占6.43% 4月,占9.53%   农村居民6月,占1.73% 9月,占11.2%

  2015年 城市居民2月,占2.69% 9月,占14.13%   农村居民2月,占5.4% 7月,占11.26%

  2014年 城市居民12月,占5.21% 10月,占10.65%   农村居民11月,占4.11% 10月,占10.86%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