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调整工伤人员待遇 伤残津贴最高每月增加152元
18.09.2018 17:4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9月17日,从沈阳市人社局获悉,沈阳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其中伤残津贴调整后最高每月增加152元,生活护理费最高每月增加115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66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工伤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沈阳市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调整方面,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2元,二级伤残增加143元,三级伤残增加128元,四级伤残增加119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人员每月2363元,二级伤残人员2226元,三级伤残人员2100元,四级伤残人员1974元。2017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9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74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每月1848元、1533元和1276元。亲属抚恤金方面,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6元,其他亲属增加63元,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月1082元和1029元。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8.09.2018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