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 辽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至每月580元

09.05.2018  09:56

  5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庆湖表示,今年7月1日起,全省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提高4%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以上。提标完成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2017年底的557元/月提高到580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4293元/年提高到4551元/年以上,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对新申请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对象,将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对已在册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将按照新的保障(供养)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王庆湖介绍,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123.9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52.30万人、农村低保71.67万人;全省有城乡特困人员13.5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7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8万人。

  王庆湖表示,今年提标,将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保障标准差距,并确保提标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进一步高于辽宁执行的扶贫标准。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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