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住宅被高层挡了光 为啥得不到赔偿?
新开发的高层居民楼挡了自家采光,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10余户居民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尽管法院认定高层影响了居民们的采光,但10余户居民还是无法获得开发商相应的赔偿。8月3日,法官透露,10余户居民之所以无法获得赔偿是因为家中采光受影响没有达到赔偿标准。
新建高层影响采光
“我这房子住得好好的,才住了一年半,就在我家附近新建了1个24层的住宅。我家阳光也进来的少了,通风也不好了。”刘女士为自家的房子犯了愁。
2011年12月份,刘女士搬入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某公馆居住。2013年7月,开发商在刘女士居住楼房东侧约10米处开发新建了一栋24层住宅。
受新建高层建筑影响的远不只刘女士一家,还有10余户居民,其家中受影响程度各不相同。为此,刘女士等人多次寻找开发商解决,希望开发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然而一直未果。随后,刘女士等10余户向法库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虽有影响但未超标
开发商辩称,自己委托相关部门对新建建筑日照以及周边现状遮挡情况进行了分析。经鉴定并没有影响刘女士等人采光,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开发新建的高层住宅位于刘女士等人居住房屋东侧,确实存在日照减少的事实。但是,基于相邻关系制度的固有功能,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必须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换言之,只有在日照妨碍、采光妨碍超出必要的容忍限度,受害人主张的损害赔偿才能得到支持。
开发商提供的日照分析报告书,证明了新建建筑对刘女士等人的房屋遮挡情况满足大寒日满窗两小时日照要求,并未超出容忍限度。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刘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
挡不挡光不能光靠说
近年来,采光纠纷呈现上升趋势,如何维权成为困扰居民们难题。法库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表示,新建楼房是否挡光不是居民说了算的,而需要进行采光鉴定,由专业鉴定部门出具《日照分析报告书》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日照分析报告可由法院依法委托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只有构成挡光的居民,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
规定》,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达不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的,才算构成了挡光,哪怕是正好达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也无法构成挡光。
同时,挡光补偿款的发放也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将沈阳各区各地划分出了六个等级,将遮挡时间分成了四个时间档,具体补偿多少,需要看居民自家所在区域为几级,挡光时间多少而定。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实习生王星予于欣娣
采光遮挡时间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级别小于30分钟31-60分钟61-90分钟91-120分钟
一级 500 560 630 700
二级 430 490 550 610
三级 400 450 500 560
四级 350 400 440 500
五级 300 340 380 420
六级 260 300 330 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