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我省明年起用3至5年基本完成房地产去库存任务
12月22日,省政府下发《全省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以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我省将通过户籍和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发挥市场功能等措施,将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调整到合理水平;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进一步缩短,住宅类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2至18个月以内;重点区域房地产库存得到有效化解,商品房增量控制在合理规模,基本建立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产品结构基本合理,从2017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房地产去库存任务。
为此,省政府要求各地区,要积极推行棚改安置和公租房保障货币化。采取直接发放货币补偿、政府团购社会房源、搭建平台、动员开发企业打折销售、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等方式,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消化库存商品住房。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置业。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落户,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结构。
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城市危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各地区对城市老旧小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应给予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对新就业大学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合理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贷款周期。推进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率。
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各地区要依据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给,严格控制商品住宅新增供地。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