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住房救助家庭可优先低价租赁公租房
13.05.2015 21:3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辽宁各市6月30日前制定出台并公布住房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以及城镇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后住房应当达到的标准。城镇住房救助家庭可以优先租赁公租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廉租房。5月12日,有关部门表示,辽宁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做好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对住房困难的家庭做出救助规定。
住房救助对象主要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低保边缘户家庭。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要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其中配租公租房应给予租金减免。目前,沈阳廉租住房单套面积一般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即每户家庭每月只需交25元,就可以租到廉租房。而目前沈阳同样面积标准的公租房房租一般为300元左右。住房救助家庭不仅可以优先租到公租房,而且租金按廉租房标准享受大幅度优惠。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3.05.201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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