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闲置国有厂房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在符合规划要求,保证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大连市允许将商业用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不允许分割出售。验收合格后,可以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水、电、气、供热等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这是2018年1月2日从新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了解到的。
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大连市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施政府补贴政策。自《意见》下发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大连市内四区购买3套以上(含3套)40年产权公寓并持有5年以上的,市政府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在其他区市县、先导区购买的,所在地区可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并给予补贴。
大连市保障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享有相关公共服务。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地无住房(产权房、公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据其租赁住房登记备案的信息,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同时,保障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在申领居住证后,在居住地享有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住房公积金使用和法律援助等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大连市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符合本人及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44万元。加大引进人才租房支持力度,将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的租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提高到100平方米。对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大专和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