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期限“五改二”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期限“五改二”,将给沈阳的二手房市场带来重大利好。昨日,市房产部门透露,此政策将覆盖50万套左右的二手住房。
新政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之前执行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是从2011年初开始实施的。原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免征“五改二”政策对二手住房市场属重大利好,受影响最大的应该是2010年3月31日之后至2013年3月31日以前成交的商品住房。据统计,此政策将覆盖50万套左右的二手住房。此前,如果要转让这部分二手住房,都要缴纳营业税,而现在则可以免缴或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
什么是普通住房?
沈阳市的普通自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单价在每平方米11230元以下(全装修住宅可上浮1000元,装配式住宅可上浮300元,全装修+装配式住宅可上浮1300元)的住房。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其中一项不满足的,即为非普通住房。
购房时间如何确定?
沈阳市规定,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注明的时间,按照“三者孰先”原则确定,即哪个时间靠前,按哪个时间认定,这样对购房人更有利。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 实习生 李欣钥 王梦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