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出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规划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近日,中共辽宁省财政厅党组印发《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对落实中央、财政部以及辽宁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五年规划,推进全厅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五年规划实施意见部署了五个方面任务:一是明确省财政厅五年总体目标,建立与财政职能和责任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二是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三是坚持开展预防腐败工作,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强化教育和监督;四是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并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五是严格落实厅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坚持“一岗双责”,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同时,任务细化为47小项,分解到20多处室,确保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新要求背景下,为切实履行好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省财政厅对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新实施办法共分总则、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附则六章31个条款,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厅党组、厅内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符合我厅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辽宁省财政厅将从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厅党组在厅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健全廉政制度,加强制度反腐,进一步转变全厅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