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体罚儿童最低罚3000 直到追刑责
25.11.2015 10:43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二审,本报为您梳理多处变化
体罚儿童最低罚3000,直到追刑责 留家庭作业、办兴趣班罚1万
如果幼儿园老师有打骂、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儿童,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此类体罚、变相体罚行为,拟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拟取消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与一次审议稿相比,二次审议稿在加大对老师体罚儿童的处罚力度等方面,有多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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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201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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